译文
草虫的叫声多么可悲,鸿雁孤独地向南飞翔。
看那淇水弯弯岸,绿竹袅娜(na)连一(yi)片。高雅先生真君子,美丽良玉垂耳边,宝石镶帽如星闪。神态庄重胸怀广,地位显赫更威严。高雅先生真君子,一见难忘记心田。
鱼儿在树阴下游来游去,猿猴挂在枝上嬉戏打闹。
桑树的枝条柔柔的垂摆,采下的桑叶翩翩飘落(luo)。
沙土能把人烤烂,想要喝水却点滴皆无。
“公鸡喔喔已叫啦,上朝官员已到啦。”“这又不是公鸡叫,是那苍蝇嗡嗡闹。”
与其处处自我约束,等到迟暮之际再悲鸣哀叹。
河滩上已经满是蒌蒿,芦笋也开始抽芽,而河豚此时正要逆流而上,从大海回游到江河里来了。大雁北飞,就像要回到北方家乡的人那样,但是由于依恋,差一点掉了队。
我独自地骑(qi)马郊游,常常极目远望,世事一天天萧条,真叫人不堪想象。
歌喉清脆又婉转,韵律往复又回环。舞姿婀娜轻盈,脚踏节拍飞转,红裙飞舞眼缭乱。
在家庭中真和睦,在宗庙里真恭敬。暗处亦有神监临,修身不倦保安宁。
这地方让我生了归隐之心,我因多年来厌倦仕途却没有归隐而悲伤起来。
凭栏临风,我想起来远方的佳人,离别的时日多了,想她亦是愁容满面,久锁双眉了吧。可惜当初,我们突然匆匆别离,有如雨云消散,天各一方。当初种种的美好情态,万般的和睦欢乐如今形同流水落花东飘西散,遥守天涯一方,望眼欲穿。难耐此恨无穷无尽,绵绵的相思萦绕在心间,我愿把这份相思托付给远行的大雁。
竹子刚生时,只是一寸长的嫩芽,可是却节、叶俱全。从蝉腹、蛇鳞般的小笋,长到挺直的几丈高的巨竹,从来都是有节有叶的。可是现在的人画竹时,却是一节一节的接起来,一叶一叶地堆上去,这样做哪里还有竹子呢?所以说画竹,一定要心里有完整的竹子,拿着笔凝神而视,就能看到自己心里想要画的竹子了。这时快速地跟着自己的所见去画,去捕捉看到的形象,就像兔子跃起、鹘鸟降落一样迅速。这是与可教给我的。我不能做到,但心里却明白这样做的道理。既然心里明白应该这样做,却不能做到,认识和行动不统一,理解道理和实际操作不能一致,这都是学习不够的毛病。所以,常常是对事情心里了解而不能熟练地去做,平时自以为很清楚,但事到临头却忽然不明白了,难道只有画竹才是如此吗!子由写了《墨竹赋》给与可,说:“庖丁,是宰牛的,可是(他讲的道理)却为养生的人所采纳;轮扁,是制造车轮的,可是(他的经验)却被读书人所运用。现在,您在画竹上所寄托的思想情感,我以为是有道者的认识,难道不是吗?“子由从来不画画,所以,只知道大致的意思而已。而像我呢,不只是理解与可的绘画理论,还学得了他的绘画方法。 起初,与可对自己的墨竹画并不看重。各地拿着丝绢前来求画的人,一个接着一个地找上门来。与可很厌烦,把丝绢抛在地上骂道:“我要拿这些丝绢去做袜子!“致使士大夫把这当成话柄相传。后来,与可自洋州回京师,我去徐州任知州,与可跟我说:“我近来告诉士大夫们说:我们墨竹画派近在彭城,你们可以去那里求画。这回袜子材料应当集中到你那里了。“信尾还写了一首诗,其中说道:“拟将一段鹅溪绢,扫取寒梢万尺长。“我向与可说:“竹子长万尺,应该用二百五(wu)十匹绢,我知道您是懒怠做画,只是想要得到这些绢而已!“与可无言可对,就说:“我说错了,世上哪里有万尺长的竹子呢?“我对这做出了解释,回答他的诗说:“世间亦有千寻竹,月落庭空影许长。“与可笑道:“苏公真善辩啊!若有二百五十匹绢,我就要买田还乡养老了。“随着把他所画的《筼筜谷偃竹》赠给了我,说:“这竹子只不过数尺,却有万尺的气势。“筼筜谷在洋州,与可曾经让我作《洋州三十咏》诗,《筼筜谷》就是其中的一首。我的诗说:“汉川修竹贱如蓬,斤斧何曾赦箨龙。料得清贫馋太守,渭滨千亩在胸中。“与可那天正和他的妻子在谷中游赏,烧笋当晚饭吃,打开信封看到诗,禁不住大笑,把嘴里的饭喷了满桌子。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,与可死于陈州。那一年的七月七日,我在湖州晾书画,见到这幅墨竹图,便停止了晾书,失声痛哭起来。以前曹操祭奠桥公文中有车过坟前就会腹痛的话,而我也记载下来过去和与可开玩笑的话,可以看出我和与可之间的亲密、深厚的情谊。
回过头去呼唤一代英主虞舜大帝,只见虞舜的寝陵苍梧之地正生起一片愁云。痛惜啊!当年穆王与王母在昆仑瑶池饮酒作乐,竟然喝到夜幕降临到昆仑山头。
注释
⑵銮舆:皇帝的车驾,此处是李隆基自指。出狩:皇帝到外地巡视称出狩。
(17)樊於期:原为秦将,因得罪秦王,逃亡到燕国,受到太子丹礼遇。秦王以千金、万户邑悬赏捉拿樊於期。荆轲入秦行刺,建议献樊於期的头以取得秦王信任,樊於期知情后,慷慨自刎而死。
⑦岑寂:寂静。
①苏堤,元佑间苏轼官杭州刺束时建于西湖。
⑤无还期:没有回还的准确时间。
⑼谯周:字允南,巴西西充(今四川阆中)人,曾任蜀汉光禄大夫,在诸葛亮死后深得后主刘禅宠信。公元263年(蜀汉炎兴元年)魏入蜀,劝刘禅降魏,遂被封为阳城亭侯。在晋官至散骑常侍。老:一本作“旧”。
叔伟:荀叔伟,曾于黄鹤楼上见到仙人驾鹤而至。事见《述异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