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战鼓四起犹如雪海浪涌,三军呐喊阴山发出共鸣。
听着凄风苦雨之声,我独自寂寞地过着清明。掩埋好遍地的落花,我满怀忧愁地起草葬花之铭。楼前依依惜别的地方,如今已是一片浓密的绿荫。每一缕柳丝,都寄托着一分柔情(qing)。料峭的春寒中,我独自喝着闷酒,想借梦境去与佳人重逢,不料又被啼莺唤醒。
走进竹林穿过幽静小路,青萝枝叶拂着行人衣裳。
难以抑制的诗兴从早到晚把我纠缠,只好围绕着篱笆散步或倚在石头上独自低吟。
画楼上卷起了幕帘,展开一片新晴,清晨的寒意很轻微,我掩紧银白色的屏风。坠落的一片片花瓣飘来淡淡的清香(xiang),天天都令人产生愁情。暗暗地计算着十年间西湖上往返行程,有几次(ci)能遇着美丽姑娘的钟情,能与佳人幽欢尽兴。
碑的意思,是表示悲哀。古时候用绳子将棺木吊进墓穴安葬,安葬时用大木头垫在棺材下面,系上绳索,以便搬动棺材。后人在木头上写明死者的生平事迹来表彰他的功业德行,于是留下它不舍得丢掉,碑的名称由此得来。从秦汉以后,有功业德行、施政办事的活着的人,也为他立碑,并且把木头换成了石头,这就失去了原来的用处。我为野庙立碑,并不是有什么施政办事的功业德行可以记述,只不过悲伤农民竭尽他们(men)的力量来供奉野庙里泥塑木雕的神像罢了。 瓯越一带有侍奉鬼神的传统习俗,山顶水边有很多不该祭祀的祭供。那些庙中供奉的神像,外表威武果断、黝黑硕大的,就称将军;和气谨慎、白皙年少的,就称某郎:老妇人外貌庄重而有威严,就称姥;妇女面容艳丽的,就称姑。供举神像的地方,厅堂建筑得很宽敞,台阶筑得很高,左右种植着十分茂密的古树,女萝和茑萝在上面遮蔽了阳光,猫头鹰在树木间筑巢。神庙两廊中的神用车马和随从差役,众多繁杂,奇形怪状。农民们自己塑造了这些神像,又对这些神鬼偶像感到害怕,跑来祭祀唯恐落在后面。大的杀牛来祭祀,其次杀猪来祭杞,小的也不下于杀狗、鸡、鱼和菽来祭祀。平时祭祀用的家畜和酒食,宁可家里缺少,也不能让神像缺少。如果有一天不勤勉,灾祸就随之降临,老人小孩,家畜牛马都战战兢兢的。疾痛死丧,农民不认为恰巧遇到这个时候!自己不明白生老痛死的规律,全部归结到了神身上。 虽然这样,如果按照古代的礼制来衡量,就不合事理;但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,也许将野庙中无名偶像供奉为神,不算什么罪过。为什么呢?难道不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能够抵御大灾,抵抗大患,他死后就该享用活着的人的祭祀吗?野庙里供奉的无名的神像,不能同抵御祸患死后受到祭祀的神相比,这是明显不合乎古代礼制的地方。现在也有威武果断、体格硕大的人,也有和气谨慎、青春年少的人。登上台阶,举行大型酒宴,耳听音乐演奏,口吃精美食品,乘车骑马,被仆从包围的人都是这样的。解除人民的沉重苦难,拯救百姓于危难之中,这些他们不曾放在心上。百姓必须供奉的东西,一天不勤勉,就派出凶悍的官吏,滥用酷刑,强迫他们去做事。贪官污吏与无名之神相比,谁给人民带来的灾祸严重?平时国家没有事情,这些人一直被视为贤士良臣。一旦国家有大的祸患,应当报效国家的时候,却昏乱害怕,遇到危险即仓惶逃遁,乞求作囚徒都来不及。这是戴着礼帽会说话的泥塑木雕罢了,又为什么责备那些真的泥塑木雕呢!所以说,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,也许将野庙中的无名偶像供奉为神,不算什么罪。 文(wen)章写完了,写一首诗,作为文章的总结:徒具形体的土木鬼神,偷窃我百姓的酒食祭品,本来就没有什么名分;智慧才能与泥塑木雕一般的官吏,偷窃我君主的俸禄官位,怎么能让人效法呢?俸禄优厚官位崇高,酒食祭品却非常微薄。神享用祭品,谁说他不对?看着我立的碑,知道我的碑文情感多么伤悲。
斜月朦胧江潮正在下落,对岸星火闪闪便是瓜洲。
老将揩试铁甲光洁如雪色,且持宝剑闪动剑上七星纹。
小寒时节,勉强吃一点饭,靠着乌几,席地而坐,乌几已经破旧,缝了很多遍了,头上戴着褐色的帽子。春来水涨,江河浩漫,所以在舟中漂荡起伏犹如坐在天上云间;身体衰迈,老眼昏蒙,看岸边的花草犹如隔着一层薄雾。见蝶鸥往来自由,各得其所。站在潭州向北直看长安,像是在望天上的白云,有一万多里,蓦然生愁。
只有牡丹才是真正的天姿色,到了开花的季节引得无数的人来欣赏,惊动了整个长安城。
轻佻的柳絮,浅薄的榆钱,只知道显耀自己的芳菲。不顾桃花飘零,也不管李花纷飞。
我看见月光就像是水一般流淌,流淌的水又像是天空茫茫悠悠。
人生是既定的,怎么能成天自怨自哀。
还是少妇们梦中相依相伴的丈夫。
《诗经》说:“君子如果高兴纳谏,祸乱就会快速止息;君子如果怒斥谗言,祸乱也会快速止息。”君子止息祸乱,难道有异术吗?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,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。《春秋》的大义是,立法贵严,责人贵宽。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,这也是忠厚之至啊!
笙箫鼓乐缠绵宛转感动鬼神,宾客随从满座都是达官贵人。
注释
6.故园:此处当指长安。
(4)尻(kāo):尾部。
[5] “穷途”两句:阮籍行车“不由径路,车迹所穷,辄痛哭而返”(《晋书·阮籍传》)。此处是作者借此典自况。其二
252、斯:此,指筹谋子孙后代之事。
科:科条,法令。